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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职能

    • (一)负责拟订直属机关党群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,并组织实施。

      (二)宣传、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宣传、执行农业农村部直属机关党委、院党组及本组织的决议,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      (三)指导院机关及院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;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;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有关业务知识;指导院机关及院属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。

      (四)指导院机关及院属京区单位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工作;指导发展党员工作。

      (五)加强对全院党建工作的统筹指导和推动落实,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覆盖。

      (六)协助院党组开展意识形态工作,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,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研究。

      (七)领导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工委等群团组织并支持其依据各自章程开展工作。

      (八)协助院党组开展统战工作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。

      (九)协调并指导院机关及院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工作,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和新时代农科精神。

      (十)承担院科协秘书处日常工作,组织开展科学普及工作。

      (十一)承办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